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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厅】陕西省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 提升养老服务质量

  为促进全省养老服务业持续健康发展,陕西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到2020年,养老服务市场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和产品有效供给能力大幅提升,供给结构更加合理,养老服务政策法规体系、行业质量标准体系进一步完善,信用体系基本建立,市场监管机制有效运行,服务质量明显改善,群众满意度显著提高。

  设立营利性养老机构“先照后证”简化程序

  降低准入门槛。设立营利性养老机构,按照“先照后证”的简化程序执行,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后,在辖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设立许可。在民政部门登记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可依法在其登记管理机关管辖范围内设立多个不具备法人资格的服务网点。

  鼓励境外、省外投资者在省内举办养老服务机构,与本省投资者享受同等优惠政策待遇。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养老服务机构建设运营,开展PPP项目示范。精简行政审批环节,全面清理申办养老机构的不合理前置审批事项,优化审批程序,简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

  民办营利性养老机构收费标准由经营者自主确定

  推进公办养老机构改革。政府投资建设和购置的养老服务设施、新建居民区按规定配建并移交给民政部门的养老服务设施、国有单位培训疗养机构等改建的养老服务设施,均可实施公建民营。在明晰产权的基础上,鼓励社会力量以承包、租赁、联营、合资、合作等方式,实现公建民营养老机构市场化运行。到2020年政府运营的养老床位数占当地养老床位总数的比例应不超过50%。

  完善以市场形成价格为主的养老机构服务收费管理机制。民办营利性养老机构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由经营者自主确定。有关部门对其财务收支状况、收费项目和调价频次进行必要监管,同时加强对价格水平的监测分析。

  支持开发老年宜居住宅和代际亲情住宅

  在加强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方面,各市、县(区)要分区分级规划设置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为开展居家养老和日间照料服务留足空间。培育为老服务社会组织,建立以社区为平台,社会组织为载体,社会工作者和社会志愿者为骨干力量的为老服务模式,提升多元化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能力。支持各地建设农村幸福院等自助式、互助式养老服务设施,逐步建立农村互助幸福院运营补贴机制。

  与此同时,通过政府补贴、产业引导和业主众筹等方式,加快推进老旧居住小区和老年人家庭的无障碍设施改造,支持开发老年宜居住宅和代际亲情住宅。

  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要开设老年病科

  医疗机构特别是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要开设老年病科、老年病门诊,并与养老服务机构开展合作共建、业务协作,开通转诊、接诊绿色通道。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医养结合机构,提供康复、长期护理、慢性病管理、临终关怀等接续性医疗服务。到2020年护理型床位占当地养老床位总数的比例应不低于30%。

  意见明确,《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自2017年9月3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9月30日。